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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來越多人透過保險來規劃子女教育基金
不過卻常忽略贈與稅的問題
專家指出,這時候就得搞清楚要保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之間的三角關係
否則就可能有贈與稅的產生
最好用小孩作為要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


隨著
投資型保單、分紅保單的出爐,越來越多人在資產配置的時候
將保守穩健的資金放在透過保險來規劃退休或是子女教育基金
一般來說,規劃退休比較沒有贈與稅的問題
但在規劃子女教育基金時就很可能產生


主要是因為當小孩未成年保費由爸媽繳納的時候
父母繳的保費就是贈與金額
一旦年保費超過111萬元就得繳納贈與稅
而為了透過保單有效節省贈與稅
最好的方式就是利用逐年贈與的方式
先把錢贈與給小孩,再用小孩名義買保單
才可以發揮最大的節稅效果


用保單來規劃退休時,如果要保人就是受益人或者與受益人是配偶關係
都沒有贈與稅方面的問題
但若是用來規劃子女教育基金的話
就得搞清楚要保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之間的三角關係
否則就可能會有贈與稅的產生

例如:由爸爸當要保人,兒子當受益人,此時只有保單給付發生的時候
才會產生贈與行為,也就是當保單滿期金或是生存金給付金額超過111萬元時
就得繳贈與稅

另外,很多幫未成年小孩存教育基金的父母,以小孩作為要保人和受益人
看起來好像沒有贈與稅的問題,不過由於代小孩繳的保險費就算贈與金額
一旦年保費超過111萬元(假設沒有其他贈與),就須為超過部份繳納贈與稅


因此,壽險專家多建議透過「逐年贈與」的方式,來有效節省贈與稅
也就是用小孩作為要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在總保費222萬元之內
每年由父親名下每年贈與部份財產給母親(夫妻間贈與免稅)
再由父母帳戶各贈與111萬元到小孩帳戶
這樣小孩就有資金用自己名義繳納保費
也就沒有贈與稅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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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ndolo20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