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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2009/01/15 【聯合報╱記者 程嘉文╱台北報導】

以往勞保保戶如果要申請失能給付,要向勞保局提交給付申請書與醫師診斷書,今年起,勞保局有新規定

開立證明書的醫療院所,必須直接將診斷書寄到勞保局,不須將診斷書交給病患本人

勞保局指出,這項變更是配合勞保條例施行細則的修正,從今年元旦開始實施

將申請勞保失能給付的醫師證明,改由醫院直接寄發

原因是過去經常有「勞保代理人」(也就是「黃牛」)陪病患或家屬去開證明書時

往往要求醫生「照病人的期待去寫」,甚至勞保局還收到診斷證明書上出現塗改痕跡的例子

很難確認是醫師所為或是別人竄改,往往造成許多糾紛,並導致審查作業延宕,拖遲當事人領到給付的時間

因此勞保局這次乾脆比照內政部發給殘障手冊的方式,規定醫師不必直接在病人面前開證明

而是診斷後再開具,直接將證明書寄到勞保局,以減少對醫師專業判斷的干擾

根據規定,醫療院所必須在五天內將診斷證明寄出;
勞保局解釋,新式的申請勞保失能給付診斷書上

第一頁就是「失能診斷書逕寄證明書」,醫生在第一頁簽署後撕下,病患再連同申請書一併寄回勞保局

勞保局就可依據這份證明聯上記載的資訊,去比對醫院方面寄來的證明書

不過勞保局也提醒,除了證明書由醫療院所自寄之外,其他需要檢附的相關文件

例如病歷、檢查報告、照片、X光片等,仍然要連同失能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在同一份表格上)

由被保險人(或投保單位)寄送或親自送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如果手續完備,勞保局無須再調件

或要求申請人補件,就可以節省時程,讓當事人早日得知審查結果、領到給付

心得:申請勞保給付之前,要先問清楚,以免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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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ndolo20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