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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2009/02/13【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保戶購買保單的時候,一定要記得親自簽名,如果要保人、被保險人是不同的人,兩人都必須要親自簽名

如果找別人代簽或請業務員簽名,後果是「契約無效」,原有的保障都沒了

過去不少業務員幫保戶簽名,並引發糾紛,去年下半年開始實施的「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已經訂定懲處標準,若業務員幫保戶代簽,將視為「不實招攬」,最嚴重可能被停止招攬行為一年

事實上,壽險公司內規比法令規定更嚴格,有家大型壽險公司的內規是業務員若幫客戶代簽

或未讓客戶親自簽名而是其他親友幫忙簽名,只要達三次以上就予以免職,並撤銷壽險業務員銷售資格登錄

一旦業務員被撤銷登錄,必須三年後才能再度考照;也就是說這三年內,此名業務員不能再做保單招攬業務

依據保險法第105條第1項規定:

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

意思是如果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要保書上的被保險人不是本人親自簽名,則所投保的保險中

若含死亡保險給付的契約,將視為無效

日前有一件投資型保單的招攬糾紛,是民眾幫兒女投保投資型保單,已經投保三年,沒想到景氣變差

投資型保單的保單淨值腰斬,後來保戶想要解約,便以「保單並非親簽」為由,向保險公司申請

經保險公司調查,兩分保險契約中,這名民眾的女兒是親自簽名,契約已經成立,不能撤銷

但兒子的保單卻是由女兒代為簽名,依據保險法規定,契約無效,保險公司也決定全額退費

依據保險局處理保險糾紛的統計,保單「非本人親自簽名」衍生的招攬爭議占5%

保險局因而呼籲,業務員不要貪圖方便而幫保戶簽名,最好親眼看見保戶親自簽名,以免日後出現爭議

心得:

早期代簽的行為不勝枚舉,就連藝人也身受其害,被仿效簽名進而去保單貸款,來買新保單衝業績

事後業務員被嚴厲懲處,有涉及偽造文書的嫌疑,拜託業務員要有道德

往後社會地位要提升,不能這樣子踐踏,應該要更好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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