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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2008.09.26【經濟日報╱記者 陳美珍】

個人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課稅,成敗關鍵取決於稅捐機關跨海蒐集資料的能力

依據目前稅捐機關為海外所得課稅所做的準備,衝擊最大且資料來源最容易取得者,當屬海外基金投資人

這筆目前不必繳稅的海外基金收益,稅捐機關可以要求金融機構提供投資明細,充分掌握課稅訊息

對海外基金投資人而言,最低稅負一旦要對海外所得下刀,處境相對不利

尤其全年海內外各種所得總額超過600萬元的金字塔頂層族群,更將成政府頭號課稅對象

行政院核定個人海外所得自99年1月1日起,將納入最低稅負的課稅範圍,金額超過新台幣100萬元的人

若在台灣的免稅所得比重偏高,其海外所得就有被課徵20%最低稅負所得稅的風險

財政部除了近兩年頻頻與各國洽商簽署租稅協定,預備透過課稅資料交換,取得國人在國外的所得資料外

早在去年7月,中央銀行也已同意提供協助,協助建立個人結匯的完整資料庫

種種跡象顯示,99年起開徵海外最低所得稅時,稅捐機關手上至少已握有國人近年匯出海外資金的去向清單

若加上租稅協定網絡密布,透過國際協助取得的海外資金流動資料,兩相勾稽結果

國人的海外所得應無法隱匿不報,不過就算掌握資金匯出的去向,外流資金一旦滯留海外不歸

台灣稅捐機關希望掌握資金在外的完整流向,進而估算出國人的海外所得水準,目前看來只能仰賴外力協助

一旦資金出現斷點,海外所得課稅的政策,也只是僅供嚇人的「紙老虎」

對海外所得課徵20%最低稅負所得稅,目前看來,雖不至於是天方夜譚

但稅捐機關想要順利完成課稅任務,也還有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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