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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2009/01/19【聯合報╱記者 程嘉文╱台北報導】

一般的退休勞工,如果其勞保年資可以選擇舊制(一次給付)或新制(年金),通常每月所領的年金總額

只要八年多就可趕上一次領取的數字,如果當事人死亡時,所領年金總額還不及當初一次領

那麼家屬可選擇領取這筆差額,
不過「家屬領回差額」的成立條件

限於被保險勞工必須可以選擇「舊制一次領取」,但卻選擇「新制年金給付」這樣才會出現兩者的價差

因此若是民國九十八年後才加入勞保的職場新鮮人(規定適用年金制)

或是過去擁有畸零年資的「斷保族」(必須年資在十五年以上,否則領一次金)

雖然能領勞保年金,但沒有選擇權,無法適用舊制勞保老年給付,即使身故也不會有差額金

若領不到差額,但只要家屬符合弱勢條件,還是可以領取「遺屬年金」

遺屬可以請領年金的條件:以配偶而言,包括無謀生能力,或是必須撫養未成年或無謀生能力的子女,或是

年滿五十五歲,或是四十五至五十五歲,且每月工作收入低於勞保投保薪資第一級(基本工資17280元),後

兩者的婚姻關係必須存續一年以上等。


遺屬年金的額度,是被保險人原本領取年金額度的一半,如果被保險人還在保期間就死亡

那麼遺屬年金就是「平均投保薪資」乘以「年資」再乘以1.55%,二者都設有每月至少三千元的下限

勞保局提醒,符合請領年金給付條件的民眾,應備齊申請書件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除了直接到櫃檯領取申請書之外,也可在勞保局網站(www.bli.gov.tw)下載

年金給付經勞保局審查通過,自申請之當月起發給

勞保局以原寄郵局郵戳或臨櫃收件日期,來認定年金給付的申請日期

每月之年金給付,會在次月底前匯入申請人指定的金融帳戶

勞保老年年金及失能年金給付,是從申請的當月起按月發給

但是遺屬年金給付可追溯補發五年內得領取的給付,但如果已經由其他受益人請領之部分,就不適用

民眾如有相關疑問,可以洽詢勞保局(02)2396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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