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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2009/05/22【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雷盈/台北報導】

保險種類很多,不少民眾購買投資型保單時會衍生糾紛

金管會指出,保戶應先評估風險及自身需求,再決定要不要購買投資型保單

保戶面對業務員解說保險商品內容時,可從商品名稱判斷其是否為投資型保險商品

一般來說,投資型保險商品的險種名稱通常冠有「變額」或「投資連(鏈)結」等字眼

其次,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時須一併選定連結投資標的(如基金或結構型債券等)

金管會建議消費者在評估投資型保險商品是否切合自身需要時

應檢視目前的保險保障需求與投保狀況,並充分認知保險費是長期負擔,不要拿短期收入來買保險

此外,也應確定短期內沒有資金需求,避免保單中途解約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其他重要原則包括勿聽信招攬人員勸誘而任意終止原保單並轉保新保單

應先確認轉換前、後的保障內容與保費負擔差異,並確定投資虧損時是否可以承擔

再選擇合適的保險商品與連結投資標的

金管會建議,民眾應選擇值得信任的合格業務員,並確定業務員已取得投資型保險招攬資格

同時也要確定瞭解商品的目標保費與超額保費的費用結構

尤其是第一保單年度的目標保費費用率是否過高、目標與超額保費的配置比重是否合理

所繳保費被扣除的費用是否過高,並請業務員提供建議書,試算扣除費用後的保單帳戶價值

買入保單後,則要仔細閱讀保單條款,如果看不懂,務必請業務員或保險公司解釋清楚

金管會指出,保險契約是法律行為,務必審慎,除非已完全瞭解商品內容

否則千萬不要輕易在要保書及相關投保文件簽名,如果不滿意相關商品

收到正式保單後有十天可以行使契約撤銷權,保險公司應全額退還所繳保險費

建議:務必充分了解之後再購買,千萬不要不清不楚就簽名,容易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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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ndolo20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